法律解讀
謝亞龍等已是犯罪嫌疑人
在國家體育總局的配合下,專案組已依法對謝亞龍、蔚少輝和李冬生三人立案偵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立案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自首以及自己發現的犯罪材料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並應追究刑事責任,進而決定作為刑事案件實施偵查和提交審判的訴訟活動。所以,各項證據證明,三人已經成為了犯罪嫌疑人。
針對謝亞龍、蔚少輝、李冬生三人,從之前的被協助調查到現在的立案偵查, 謝亞龍等人的處境和性質已經發生了根本改變。在公安部官網公布的立案偵查信息中我們看到,謝亞龍、蔚少輝、李冬生三人的涉案,用的是“公安、檢察機關多渠道獲取……”這樣的語句,並且強調在國家體育總局的配合下,專案組已依法對三人立案偵查。正是由於 謝亞龍等人的特殊身份,因此檢察機關也加入到案件的偵查工作當中。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檢察院主要對下列三類案件開展偵查工作:一、貪污賄賂案件;二、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除有法律另有規定的,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從法律規定中我們不難看出,檢察機關介入案件的立案偵查也就意味著 謝亞龍等人涉及的案件性質肯定是以上三種之一。就具體而言,第三種情況幾乎可以直接排除。至於謝亞龍、蔚少輝、李冬生三人究竟是貪污賄賂還是瀆職犯罪,也只有等公安檢察部門正式對外公布案情後才能見分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