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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律師事務所將有望在榕廈設立代表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15 12:00:17  


  中評社北京9月15日電/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15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經充分調研和準備,《台灣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將於近日正式公佈。

  范麗青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實施辦法》對代表機構的設立條件、業務範圍和監督管理作了具體規定。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向福州市或廈門市司法局提交設立代表處的申請材料。

  她說,台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將有利於他們擴大業務範圍,為在兩岸投資的企業提供實時法律服務。這個舉措是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在海峽論壇上宣佈的惠台措施之一,也是兩岸法律服務領域加強交流、促進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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