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0日電/新華社刊發時評指出,江西宜黃拆遷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撫州市委近日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其中負重要領導責任的縣委書記和縣長被立案調查,負主要領導責任的副縣長被免職、立案調查。不幸的悲劇本可避免,悲劇的警示值得牢記。
無論何時何地,也無論“理由”多少,對公民權利的尊重和對百姓權益的維護都必須放在首位。無論是憲法、物權法,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都對土地上房屋所有者權利保護作出明確規定。暴力強拆甚至致人死亡事件屢屢發生,這是對人民權利的極大漠視和嚴重侵害,也是對法律精神的肆意踐踏。
官或有大小,職責各有不同,但作為國家幹部和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理念決不可有一日缺失。對於國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徵收,國家有關法律規章對其程序作出過嚴格規定,即便是符合規定應該搬遷而房屋所有者未能搬遷的,也理應按照正常程序,最後由人民法院來強制執行。而從媒體屢屢曝光的暴力強拆事件來看,總脫不開地方政府甚至相關領導的影子。或者由地方政府部門直接聯合成立強拆隊,或者委托社會力量動手自己背後撐腰,這種權力的濫用,不僅與依法行政背道而馳,更是一些悲劇發生的根源。
宜黃拆遷事件無異於一面鏡子,照出了部分幹部扭曲的政績觀和急功近利的衝動。種種類似拆遷行為,打著諸如“公共利益”的幌子,不顧群眾權益,通常都有急功近利、早出政績的衝動,忘記了應該“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根本要求。這種思想動機和權力觀念,與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相去實在太遠。
宜黃拆遷事件是一個悲劇,我們期望類似悲劇不再重演。它更是一個警示,時刻提醒擁有權力的幹部們,必須始終尊重公民權利,永遠牢記依法行政,在百姓利益和個人政績之間,應作出正確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