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3日電/陳水扁去年在高院羈押庭,為了證明自己不會逃亡,求合議庭讓他交保,竟大爆“總統”有二條脫逃管道;經檢察官向“國防部”、“國安局”查證後,最近已證實扁洩露了“國家機密”,因此將他列為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被告,近日將到看守所就訊。已經官司纏身的扁多言賈禍,又要再添一條罪名。
中國時報報導,針對陳水扁因為洩漏“總統”兩條脫逃管道被訴一事,“國安局”昨天相當低調,僅表示一切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對外說明。
不過相關官員私下表示,秘密既然已經被公開,就會做調整,“總統”撤離本來就不會只有一套劇本。
去年十月八日,扁在高院二度召開的羈押庭中,以哀兵姿態,懇求合議庭讓他交保,為了證明不會逃亡,在最後陳述時竟爆料指出兩條只有現任“總統”才有的“脫逃”管道。
扁說,“國安”人員曾告訴他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揮所是連在一起,指揮所那邊有一個停機坪,危急時可以搭直昇機脫逃。“那是故‘總統’蔣中正時期使用的,他死了以後就沒有用,我身為卸任‘總統’用不到。”扁強調,以他曾任“總統”的高度,當“總統”根本不必逃跑。
至於第二條脫逃管道,扁稱就是“總統府”與“國防部”中間的博愛路,有一個地下道相通,從“總統”辦公室經過博愛路的地下道,就可以跑到“國防部”的頂樓停機坪。
“那是現任‘總統’用的,我用得到嗎?我已經卸任怎麼可能逃跑。”扁還說,一直有兩架直昇機停在松山,“姓蔣的才有可能跑,我已經卸任怎麼跑。”
對於扁如此大剌剌地將“總統”逃脫管道公開,檢方事後檢視扁的爆料內容,懷疑扁觸法,因而分案偵辦。為此,檢方向“總統府”、“國防部”、“國安局”等主管機關函查,以查證扁爆料內容是否屬於國防機密“萬鈞計劃”。經過長達數個月的公文旅行後,相關單位最近函覆檢方,證實了扁所說的“總統”脫逃管道。
據了解,“國防部”、“國安局”指稱當年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彭子文少將洩密內容,屬於“國防部”“萬鈞計劃”一部分,列為極機密的軍事機密,另“國安局”參考萬鈞計劃所訂定的“‘總統’、‘副總統’蒞臨場所特種勤務綱要計劃”則為國家機密。
不過,由於近年來相關法令更動,有關“元首”安全維護的法規,已交由“國安局”負責,因此扁洩漏“元首”脫逃管道,目前已不屬於國防機密,但仍是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範的國家機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