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8日,日本海上保安廳一架直升機撞上電纜後墜入大海,圖為正在打撈失蹤人員。 |
中評社北京9月25日電/中日漁船事件近日再次升級,9月19日,日本法院不顧中方的嚴正交涉,將被日本海上保安廳非法抓扣的中國漁船船長詹其雄的拘留期限再次延長10天。
國際在線報道,一直以來,為避免出動軍艦可能帶來的一系列外交和法律問題,日本政府始終將海上保安廳作為日常巡邏和監控釣魚島海域的主力。儘管日本海上保安廳的職責被定義為海上治安、維護海洋權益和海上防災救災,但與其他國家的類似機構相比,日本海上保安廳卻擁有驚人的規模。
多次差點被取消
早在二戰之前,日本周邊海域的警戒和救護都屬於日本海軍的管理範疇。日本戰敗後,根據美國占領軍司令部的要求,日本海軍除了掃雷部隊以外一律解散。當時日本周邊海域的走私現象非常猖獗,為了應付這個局面,1948年5月,日本當局在運輸省下掛靠了一個部門,專門屢行海上治安管理、海難營救的職責。這個部門就是海上保安廳。最初它只是一個過渡性組織,暫時用來替代被解散的日本海軍。當時有些日本政治家幻想如果日本軍隊能夠恢復,這個臨時部門就會被裁並。為了隨時可以恢復昔日的光輝,日本於是就用海上保安廳來保存海軍精英。
在戰後的風雲歲月中,日本海上保安廳經歷了多次被取消的危機。其中最嚴重的一次是在日本政府決定成立自衛隊時,考慮將海上保安廳部隊直接改建成海上自衛隊。但由於海上保安廳建成之初是模仿美國的海岸警衛隊,成員基本上不是海軍出身,而是原來警察管轄的各個高等商船學校,這樣就會與日本海軍出身的人員產生激烈的對立與衝突。經過多方博弈,日本政府最終決定建立一個全新的海上自衛隊,其成員以海軍學校的學生為主,海上保安廳則由商船學校、警察學校以及部分海軍人員組成。
從以上的人員構成可以看出,海上保安廳的職責大致包括四方面:一是警備,凡是在海上的各種犯罪都由海上保安廳負責處理。二是海上救援,包括火災、撞船、急病等海上救助。三是海洋情報的業務,包括海圖、海流、海底斷層等與海洋相關資料的測量。四是交通管理,包括各種燈台管理、海上航行管理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