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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身份證核查方面,目前我國法律還存在空白。王太元介紹,核查是指通過證件上的公開信息核實身份的正確性與否,但核查部門并無權留存身份證上涉及到的信息,複印或扣押證件。而我國法律并未對核查人員以及核查部門進行相應規定,立法上的空白造成個人信息洩露嚴重。 |
中評社北京9月25日電/據推算,全國每年丟失身份證的約在100萬人以上,但由於丟失的身份證無法像掛失的銀行卡一樣自動作廢,法律也未對核查人員以及核查部門進行相應規定,立法上的空白造成個人信息洩露嚴重。
《檢察日報》報道,打工妹林貝欣、“匪首”林貝欣,這兩個原本不相幹的身份因一張2007年丟失的身份證而緊密相連。今年7月16日,當林貝欣被廣州警方抓獲時,她並不知道自己因涉嫌盜竊罪,已經被義烏警方通緝了兩年。
噩夢開始了。11天內輾轉兩地警方,被訊問、被羈押、被移送,驚恐和無助一度占據著她的整個心靈。直到被無罪釋放,回到陸豐老家,陰影揮之不去,驚恐和不安在心頭時不時泛起。提起這起“烏龍案”,林貝欣說,“在心裡劃出了一道很大的傷口”。
A “下一個林貝欣”並不遙遠
“誰會是下一個林貝欣?”林貝欣的經歷讓丟過身份證的人都變得有點恐慌,生怕哪一天也遭遇被錯抓。
這種擔憂並非沒有根據。同在7月,廣州就發生了3起。
7月21日,從江蘇來廣州度假的夏飛遭到廣州番禺警方拘留,理由是“今年3月在番禺盜竊作案”。家屬懷疑是夏飛曾丟失過身份證導致警方“抓錯人”。經過一番“折騰”,8月3日,在拘留所裡關了13天後,夏飛終於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後回家。但夏飛的犯罪嫌疑仍舊沒有解除,番禺區公安分局要求,夏飛不得離開廣州,並在今年11月3日、明年2月3日到該分局預審大隊接受調查。
7月27日,在中山打工的王成嬌,也因身份證遭竊的歷史,成了“通緝犯”被警方扣押。經立案地安徽固鎮縣警方調查,排除了她的犯罪嫌疑,關押6天後,王成嬌被釋放。安徽警方向王成嬌道歉時解釋說,不僅是因為詐騙嫌疑人盜用了王成嬌的身份證,還因為嫌疑人和她長相很像,在受害人指認時也沒能辨識出來。
安徽農民鄭冠群遠沒“林貝欣們”幸運,4年前,鄭冠群就獲知一名被判無期徒刑的毒販冒用自己的身份資料,其間他多次被公安機關搜查、帶走。今年4月,鄭冠群被廣州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好在,公安機關在確認鄭冠群被冒名後,已經將其身份證信息從嫌疑人庫中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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