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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發表2009年中國人權事業進展白皮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26 16:43:55  


 
三、人權的司法保障

  2009年,中國進一步完善人權的司法保障體系,執法、司法中的人權保障得到進一步加強。

  中國依法懲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各項人權不受侵犯。2009年,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訴1134380人。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76.7萬件,判處罪犯99.7萬人,執結各類積案340.7萬件,依法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公安機關堅持執法為民,出台便民利民措施進一步規範執法。2009年10月,公安部制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明確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刑事案件的具體操作規範,為防止公安機關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公安機關也結合實際出台了執法規範,對執法活動中的人權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2009年12月,公安部發布《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進一步放寬對下肢殘疾、手指殘缺和聽力障礙人員駕駛機動車的身體條件規定,滿足了部分殘疾人駕車出行的需求。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是中國第一部系統規範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違紀行為的紀律處分的部門規章。其中,對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被監管人員或其他工作對象的行為規定了明確的處分措施。

  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切實保護公民的權利。2009年,檢察機關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9466件,督促撤案6742件,決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訴18954人,決定不批准逮捕123235人、不起訴33048人。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5664件次。檢察機關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3963件,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4035件次。堅決查辦侵犯人權的職務犯罪,立案偵查涉嫌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破壞選舉、報復陷害等侵犯人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478人。

  司法透明度進一步增加。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將審判公開落實到審判和執行的各個環節,進一步規範裁判文書上網和庭審直播,將司法的過程和結果公開,實行新聞發布例會制度,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頒布《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全年共查處違紀違法人員795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37人。全年共辦理群眾信訪30.3萬件次,接待群眾來訪105.5萬人次。

  法律援助工作成效顯著,有效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司法部於2009年6月部署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在全國推行十項便民措施。各地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普遍將就醫、就業、就學、勞動報酬、社會保障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權益保護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越來越多的地方將經濟困難指標調整至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至2倍,努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難群眾。法律援助網絡建設不斷加強,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法律援助機構3274個,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8031個,方便了困難群眾就近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2009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64萬多件,提供法律咨詢484萬多人次,有效維護了困難群眾合法權益。

  律師在人權的司法保護中的作用不斷增強。2009年,國家制定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細化了律師法的相關規定,促進律師法關於律師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推動律師訴訟業務的發展,為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職責、在司法程序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據統計,2009年,全國律師共代理各類訴訟案件196萬餘件,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司法公正。

  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2009年,司法部制定實施《監獄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標考評辦法》,全面推進教育改造各項工作考核;開展“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專題教育實踐活動,著力解決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監獄推廣罪犯每周5天勞動教育、1天課堂學習教育、1天休息的“5+1+1”的改造模式;採取措施,確保罪犯的生活水平和醫療水平與社會經濟同步發展。2009年,檢察機關對超期羈押提出糾正意見337人次,對監管活動中的其他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2268件次;會同公安機關開展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清理髮現有“牢頭獄霸”行為的在押人員2207人,對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訴;與司法部聯合開展了“清查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管”專項活動,著力解決安全措施、監管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切實保護了罪犯的合法權益。

  人民調解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到2009年底,全國共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82.3萬多個,共有人民調解員493.8萬多人。全年共調解各類糾紛767.6萬餘件,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4.8萬多件,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1.8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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