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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再度出手 加強房地產調控力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27 09:35:58  


 
  今年初,國土部規定,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不得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但並未專門提到公租房土地供應。在4月17日出台的“國十條”中,同樣沒有提及公租房。

  有分析認為,在近期高層頻繁強調公租房建設的情況下,公租房建設被納入政策條文並不奇怪,且將成為今後一段時間的政策重點。

  《通知》還強調,各地要加快上述四類政策性住房的行政審批。其中,規劃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後10天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後10天內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後60天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要求限時進行施工圖審查和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及時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同時,在房價高的地區,增加中小套型限價住房建設供地數量。沒有完成住房供地計劃的地方,不得向大戶型高檔住房建設供地。

  嚴格土地政策

  《通知》對土地市場作出了更細化的規定。對具備供地條件的地塊,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在接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書面函件後30日內,分別提出規劃和建設條件。

  另外,土地出讓必須以宗地為單位提供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標準,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規定,不得將兩宗以上地塊捆綁出讓,不得“毛地”出讓。

  分析認為,這一規定完善了此前關於宗地出讓的相關政策,可遏制企業“打擦邊球”。去年底,國土部規定了住宅用地單幅出讓的面積上限:大城市20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小城市7公頃。此後,不少地區採取住宅用地“捆綁”出讓的供地方式,即單幅地塊面積不超過上限,但總面積超出規定。去年《每日經濟新聞》還獨家披露了天津市“捆綁”出讓大宗地塊的事件,並引起國土部的關注。

  《通知》還強調,市、縣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嚴格依據經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確定擬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住宅建築套數、套型建築面積等套型結構比例條件,作為土地出讓的規劃條件,列入出讓合同。

  同時,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數、套型面積、設施條件和項目開竣工時間及建設周期等建設條件,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也要納入出讓合同。

  另外,兩部委再次強調,各類住房建設項目應當在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

  嚴控容積率

  《通知》強調,嚴格查處擅自調整容積率行為。對已供土地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應統一規劃設計,各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建築面積的總和,必須符合容積率指標要求。堅決制止擅自調整容積率等問題,嚴肅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用地規劃變更、容積率調整中玩忽職守、權錢交易等違紀違法行為。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結構比例、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無故拖延開竣工時間、違反預銷售時限和方式要求等行為,主管部門將進行處罰,並及時向國土資源、價格、金融等主管部門通報違法違約企業名單。

  另外,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聯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等部門,及時查處違反規定向別墅項目供地和未經批准改變項目規劃建設條件建設別墅的行為。

  兩部委還要求,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季度將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房地產用地的情況,在當地媒體和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的中國土地市場網頁上向社會公布。同時將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名單,及時抄送住房城鄉建設、國有資產、工商、金融及監管、證券等部門。每季度末,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有關情況報國土資源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向社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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