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30日電/記者9月30日從河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獲悉,河南省人大代表花二軍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鄭州市警方刑拘。該案目前由河南省公安廳督辦。
新華網報道,1967年出生的花二軍,曾是“全國農村青年創業致富帶頭人標兵”、省“農村雙強黨支部書記標兵”,他所在的鄭州市金水區柳林鎮馬頭崗村也曾被評為“國家級文明村”。而花二軍正是這個村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系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警方根據群眾上訪進行了初查,得知1994年以來,花二軍利用其擔任金水區柳林鎮馬頭崗村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網羅花三軍、常奮妞、劉書理、李玉軍、喬聚才、馬發財、閆勝利、徐小四等兩勞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成立村“治安隊”,由花二軍負責向其發放工資、好處費,以上人員均聽從花二軍的指令,逐漸形成了以花二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自此以後,該組織稱霸一方,橫行鄉裡。為攫取不義之財,該組織通過採取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收保護費、綁架、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手段,逐步形成了對金水區柳林鎮馬頭崗村周圍漁場魚飼料供應、建築工地建築材料供應、柳林水產市場活魚銷售渠道的控制。
鄭州警方根據初查情況,認為花二軍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今年8月4日,河南省公安廳向省人大常委會報送《河南省公安廳提請許可對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花二軍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報告》。8月5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62次主任會議許可對省人大代表花二軍採取刑拘強制措施。9月27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關於確認對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花二軍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報告》提請審議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