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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開始在看守所辦公 可簽署國美公司文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01 16:12:32  


 
  犯人仍是公民
  
  法定權利仍享有
  
  那麼,在押犯人究竟有哪些民事權利,如何行使這些權利?對此,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張泗漢說,罪犯雖然因其違法犯罪而受到刑事制裁,但他們仍是國家的公民,其作為公民的資格並未被剝奪,仍然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要承擔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一般來說,罪犯親自行使人身權利只能在看守所或監獄範圍內進行,如果超出看守所或監獄活動的範圍就應由其委托代理人代為行使。具體來說,罪犯的人身權、財產權等人身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他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自主行使權利。如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婚姻自主權、發明權、專利權等人格權和知識產權在看守所或監獄內罪犯本人可以自己行使。而對於其留置於看守所或監獄外社會上的財產所有權等物權、債權、繼承權等,法律雖然同樣賦予保護,但是罪犯一般只能委托代理人代為行使。
  
  “在看守所中行使民事權利,黃光裕案是開了先河,這無疑是法治進步的標誌。”張泗漢說,黃光裕雖然涉案,但他的股東權與國美所有其他股東權是平等的,不會因案涉刑事犯罪而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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