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台灣學者張亞中、謝大寧、黃光國在旺報發表文章說,現在有51%民意主張“永久維持現狀”,是民意自發,還是近年來政治操弄的結果?如果未來有51%決定台獨,馬政府是否就決定遵守民意?全民準備與北京好好打一仗?現在馬政府真的要繼續“前途自決說”這種看似爽快,卻是民粹或欺騙式的語言?
我們認為,台灣的不管藍綠的“前途自決說”的危險性極大,是“前途自毀說”的同義詞。只要是與統一無關,自決就是自毀。
“前途自決說”應該是來源於民族自決原則。70年代,《國際法原則宣言》規定:根據聯合國憲章所尊崇之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及自決權之原則,各民族一律有權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之干涉,並追求其經濟、社會及文化之發展,且每一國均有義務遵照族長規定尊重此種權利。但是我們必須指出,所謂民族的界定,是針對殖民地而言的。民族應該獨立,如果把民族自決加以濫用,是不現實的。
台灣要走“前途自決說”的道路,首先就要把台灣民眾與大陸切割,與中華民族分道揚鑣,才有所謂的自決行為。
這是沒有可能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