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電/菲律賓眾議院通過一項法案,對唱菲律賓國歌或揮舞國旗有嚴格規定,如果唱國歌時走音、擅自更改拍子或歌詞,不但將面臨至少2000美元(約6200令吉)罰款,還可能被處以最高2年的有期徒刑。若菲國參議院亦通過此案,將正式立法。
錢江晚報報道,菲律賓流行歌手有不少人都唱過菲律賓國歌,但是除了天籟少女歌手“夏瑞絲”的演唱被菲律賓國家歷史協會肯定並接受外,其餘歌手的表演不是被認為節奏太慢、節拍不對,就是自行添加個人風格,都不被認可。
該項法案對於唱國歌和使用國旗的適當與違法方式皆有詳細規定,例如每分鐘應為100至120拍。此外,在公開場合及電影院演奏國歌時,所有人都必須肅立起敬,同聲唱和。另外對於國旗的使用,也有許多嚴格規定。
菲律賓國會提出修法,是因為有些菲律賓人亂唱國歌,唱的怪腔怪調,也有人不尊重國旗,用國旗做成T恤或運動褲,菲國國會因此準備立法,禁止人們做出不尊重國歌國旗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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