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電/針對今年7月發生的公司所屬紫金山金銅礦環境違法一案,紫金礦業集團7日在提交給港交所的公告中稱,公司已於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環境保護廳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福建調查組認定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187.71萬元,對紫金礦業處以罰款956.313萬元。
面對這張罰單,公眾的第一感覺是:造成那麼大的損失,幾乎毀了整個沿江一線的漁業生產,讓當地民眾長期不敢飲用自來水,各種潛在的健康隱患更是不可估量,怎麼就罰這點錢?
長江日報報道,紫金礦業污染是一起備受社會關注的公共事件,然而公眾了解到這張罰單,卻是因為上市公司的披露義務;那麼,做出處罰的當地執法部門,為何沒有及時予以公布?此前,這起污染事故之所以能被瞞報9天,當地環境執法部門逃脫不了包庇縱容的嫌疑。當初未能及時公開重大污染事故信息已是大錯,如今又再次試圖避開公眾靜悄悄地處罰,更是讓人難以理解。
更重要的問題在於:這張罰單是否意味著整個污染事故處理程序的終結?漁民們和居民們受到的慘重損失,紫金礦業還會不會賠償?被紫金礦業污染的漁民,每平方米網箱43斤魚的賠償標準,遠低於每平方米網箱120多斤魚的正常情況;此外,政府還以每平方米40元、連網箱成本都不夠的補償價要求漁民拆除網箱轉產——漁民連養魚的權利都被剝奪了,這樣的處理如果是終結,著實讓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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