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電/今天上午,我國首部有關“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的分析報告發布。報告指出,目前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強制收治沒有門檻、與國際標準不符”等八大缺陷,並呼籲建立出台《精神衛生法》。
法制晚報報道,今天是第十六個世界精神衛生日。上午9時30分,由北京益仁平中心及深圳衡平機構發起的“精神病與社會觀察”志願者工作組,發布《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
“我國現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八大缺陷,導致每人都可能‘被收治’。”報告牽頭執筆人黃雪濤律師說,“在我國,強制收治沒有門檻。包括輕微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在內,都可以被收治。與國際社會通行的‘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或危險’標準不符。”
“醫院在從未見過當事人、從未做出診斷的情況下,可派人將當事人‘綁架’收治。此外,不承認有精神病,成了一個人有精神病的表現。”黃律師表示,現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多為精神病專家參與建立,缺乏法律依據,未對醫院的職權做出約束,為醫生濫用權力提供條件。
他指出,目前我國現行精神衛生制度,只有地方上的《精神衛生條例》,2009年出台《精神衛生法(徵求意見稿)》,至今沒有立法。
報告還稱,我國各類精神病患者人數在1億人以上。另有研究數據顯示,我國重性精神病患人數已經超過1600萬。也就是說,至少每13名中國人中,即有一名精神病患者。
據了解,該報告為我國首部從法律角度對精神病收治制度進行分析的民間報告,將於近日寄送至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為我國精神衛生立法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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