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0日電/《新華日報》報道,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凡透露,《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將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也列為廣告主體。如獲通過,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除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年來,明星、名人廣告出了不少事,坑害了很多消費者,但由於相關立法的疏漏,明星們最多覺得面子難堪點,蟄伏幾天,又出來代言撈錢了,連個道歉聲明都沒有。如此低廉成本,又促使明星虛假廣告陷入惡性循環。在此等現實尷尬下,引入刑責理念,對於挽救瀕危的社會誠信,很有意義和必要。
公平正義,是公民社會的基本題旨。普通百姓造假、售假,應該依法量刑定罪,明星們不加甄別、信口雌黃,實際上就是一種售假行為。此外,他們占有、享受優厚社會資源,理應承擔相應社會責任。那種只顧賺錢而漠視甚至拒履社會責任的明星、名人,本來就是在損害社會公平正義。而有關法條不對此進行規範和約束,無疑會加劇這種社會不公,同時,也很容易誤導青少年。因為明星、名人的言行舉止,會對青少年人生觀、價值觀的塑造產生不小影響。十年前的一部《古惑仔》,讓多少青少年成為了街頭混混;近年吸毒門、艶照門等八卦新聞接二連三,又玷污了多少青少年的精神世界。儘管如此,時至今日,形形色色的選秀場依然人潮汹湧。星夢,不但讓一些青少年衣帶漸寬終不悔,不少家長也都甘願孤注一擲,將造星看成了一本萬利的投資大計。
個中原因簡單明了,當明星不但名利雙收,還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這幾天熱炒的廣電總局給明星降薪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證。一些大牌拍一集40分鐘的電視劇,就拿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相當於有的藍領十年甚至幾十年收入。享受著如此天價高薪,還要唯利是圖拍攝虛假廣告,這種拿公眾感情和消費利益當兒戲的做法,不啻為犯罪,讓其在大牢內深刻反省,也不為過。
明星、名人道德指數日益滑坡,已成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對明星、名人虛假廣告的毫不留情,既是對該群體的關愛,又是維護公序良俗的善舉,但願此法早日正式實施。(叢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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