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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玠20日在香港出席一場活動之後,接受中評社記者訪問指出,釣魚島糾紛如果拖到20年之後,日本“惡人先告狀”,國際法可能就會站在日本那邊了。(中評社記者攝) |
中評社香港10月21日電(記者 劉曉丹)釣魚島風波未因中國船長獲釋而落幕,一系列後續發展引發中日之間持續的外交糾紛。此時此刻,一個新問題浮出水面:中國曾經採取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方針,是否能夠繼續有效維護釣魚島海域的穩定?繼續擱置爭議是否符合中國的長遠利益?
紐約大學終身教授熊玠20日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指出,日本不可能跟中國通過談判對話的方式解決釣魚島糾紛,因此司法解決是唯一途徑。中國對釣魚島主權主張之依據,遠優越於日本,如果現在把釣島糾紛提交國際法院,日本肯定輸。但是,如果拖到20年之後,到那時日本“惡人先告狀”,國際法可能就會站在日本那邊了。
中評網於9月17日刊登熊玠教授撰寫的題為“日侵釣魚島 中國可訴國際法”的文章,反響極大。
文章指出,釣魚島問題,如果不能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另一辦法就是司法解決。這樣,也有兩種方式。一是仲裁﹔另一是將此糾紛交由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處理。無論中國採取何種方式,國際法絕對站在中國這一邊。
為什麼呢?首先,歷史文獻證明了釣魚台確為中國人所有。日本是在甲午戰爭(1895)後才將赤尾嶼一連串島嶼(包括“尖閣列島”--即我釣魚島及其附屬列島)當成日本領土。比中國落後了363年。後來,日本曾一度改口說,釣魚台是1972年在美國歸還沖繩群島時一併歸還日本的。但是,美國國務院已正式宣佈美國在二戰後佔領釣魚台列島,僅行使了“行政權”(以別於主權)。在法理上而言,既然美國自己承認它對釣魚台列島從來沒有主權,那麼日本絕不可能由美國轉承而得來對釣魚台的主權。何況,根據井上清與村田忠禧兩位日本教授的分別考證,釣魚台根本不屬於琉球群島(沖繩)。所以,按這個說法,美國將沖繩回歸日本時,不可能對釣魚台的法律地位起得任何改變。
所以,無論就發現的時間與行使主權的角度觀之,中國對釣魚台所有權(即主權)主張之依據,均遠優越於日本。日本對釣魚台列島絕無主權的依據,國際法是站在中國這一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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