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志強分析了制約中小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二是中小企業負擔依然較重、工資制度尚不完善。三是經營管理境況不佳,普遍競爭壓力大、抗風險能力弱、生存周期短、利潤空間低。四是工會商會建設滯後。
改革需要魄力。盧志強提出建議,通過完善制度保障提薪,分區域、按行業建立最低工資指導線制度,普遍建立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通過企業轉型升級帶動提薪;通過擴大就業拉動提薪,降低創業門檻,探索建立創業風險補償機制;通過減稅清費支持提薪,適當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進一步清理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切實減輕中小企業和個體戶的負擔。
社會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調節器”、“社會發展的穩定器”。“近年來,國家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十二五’期間還應該著力改善農村民生。”陳錫文委員代表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發言時說,目前,發展農村公共文化、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重要制度都已經建設起來,“十二五”期間要在完善體制、提高標準、推動公共資源配置均等化等方面加大力度,逐步實現這些方面的公共服務城鄉一體化。
陳錫文還提出,要加快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地擴大覆蓋面,盡快實現廣大農民老有所養的期盼,為逐步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打下基礎。
“調高”不是簡單的“劫富濟貧”
一個國家的發展,公正和效率是永恒的主題。激發社會的創造力,才能提高國家發展的活力。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才能使國家保持和諧穩定的發展。分配公平正是維護社會公正的題中應有之義。
對於收入分配的“高低調節”,任啟興委員認為,對於通過合法經營先富起來的高收入者,在對其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護的同時,必須進行必要的調節。
任啟興表示,“調高”不是簡單的“抽肥補瘦”、“劫富濟貧”,更不是“均貧富”。而是要通過稅收等手段,使高收入群體的一部分財富交給國家,用於二次分配,推進分配公平。
對於調節過高收入,任啟興建議,要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將高收入者的重要來源——財產轉讓、贈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納入個稅征管對象。對不同地區、不同收入階層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設定應做到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以降低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
同時,任啟興也為調整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開出了“藥方”:要加快壟斷行業改革步伐,進一步打破壟斷,放寬准入領域,引入競爭,減少壟斷對分配格局的扭曲作用。調整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建立國有資產分紅機制,將超額利潤用之於國、於民,讓國有企業利潤通過適當的方式體現全民共享,不能任其自肥。
任啟興還提出,要從制度上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他說,群眾對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見,並不是對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見,而主要是對通過違規、違法行為獲得巨額財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強烈不滿,對這些非法收入要堅決打擊。應堵住國企改制、土地出讓、礦產開發等領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業賄賂。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偷稅漏稅、內幕交易、操縱股市、制假售假、騙貸騙匯等經濟犯罪活動,切斷違法違規收入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