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
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必須適應市場需求變化,根據科技進步新趨勢,發揮我國產業在全球經濟中的比較優勢,發展結構優化、技術先進、清潔安全、附加值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現代產業體系。
(12)改造提升製造業。製造業發展重點是優化結構,改善品種質量,增強產業配套能力,淘汰落後產能。發展先進裝備製造業,調整優化原材料工業,改造提升消費品工業,促進製造業由大變強。完善依托國家重點工程發展重大技術裝備政策,提高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元器件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增強新產品開發能力和品牌創建能力。合理引導企業兼並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發展擁有國際知名品牌和核心競爭力的大中型企業,提升小企業專業化分工協作水平,促進企業組織結構優化。
(13)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科學判斷未來市場需求變化和技術發展趨勢,加強政策支持和規劃引導,強化核心關鍵技術研發,突破重點領域,積極有序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加快形成先導性、支柱性產業,切實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和經濟效益。發揮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引領支撐作用,實施產業創新發展工程,加強財稅金融政策支持,推動高技術產業做強做大。
(14)加快發展服務業。把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建立公平、規範、透明的市場准入標準,探索適合新型服務業態發展的市場管理辦法,調整稅費和土地、水、電等要素價格政策,營造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積極發展旅遊業。拓展服務業新領域,發展新業態,培育新熱點,推進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推動特大城市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
(15)加強現代能源產業和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加快新能源開發,推進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加強電網建設,發展智能電網,完善油氣管網,擴大油氣戰略儲備。按照適度超前原則,統籌各種運輸方式發展,構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綜合運輸體系。推進國家運輸通道建設,基本建成國家快速鐵路網和高速公路網,發展高速鐵路,加強省際通道和國省幹線公路建設,積極發展水運,完善港口和機場布局,改革空域管理體制。
(16)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加快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化。發展和提升軟件產業。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加強重要信息系統建設,強化地理、人口、金融、稅收、統計等基礎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實現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構建寬帶、融合、安全的下一代國家信息基礎設施。推進物聯網研發應用。以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為重點,大力推進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設,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務和管理能力。確保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
(17)發展海洋經濟。堅持陸海統籌,制定和實施海洋發展戰略,提高海洋開發、控制、綜合管理能力。科學規劃海洋經濟發展,發展海洋油氣、運輸、漁業等產業,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加強漁港建設,保護海島、海岸帶和海洋生態環境。保障海上通道安全,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五、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
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構築區域經濟優勢互補、主體功能定位清晰、國土空間高效利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區域發展格局,逐步實現不同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科學制定城鎮化發展規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18)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堅持把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放在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優先位置,給予特殊政策支持,發揮資源優勢和生態安全屏障作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大力發展科技教育,支持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加大支持西藏、新疆和其他民族地區發展力度,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發揮產業和科技基礎較強的優勢,完善現代產業體系,促進資源枯竭地區轉型發展。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發揮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改善投資環境,壯大優勢產業,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強化交通運輸樞紐地位。積極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發揮對全國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和自主創新中走在全國前列。加強和完善跨區域合作機制,消除市場壁壘,促進要素流動,引導產業有序轉移。實行地區互助政策,開展多種形式對口支援。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扶持力度。更好發揮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在改革開放中先行先試的重要作用。加快沿邊地區開發開放,加強國際通道、邊境城市和口岸建設,深入實施興邊富民行動。
(19)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按照全國經濟合理布局的要求,規範開發秩序,控制開發強度,形成高效、協調、可持續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對人口密集、開發強度偏高、資源環境負荷過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區要優化開發。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集聚人口和經濟條件較好的城市化地區要重點開發。對影響全局生態安全的重點生態功能區要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城鎮化開發。對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資源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要禁止開發。基本形成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體系,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和利益補償機制,引導各地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推進發展。
(20)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帶小的原則,遵循城市發展客觀規律,以大城市為依托,以中小城市為重點,逐步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科學規劃城市群內各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緩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區壓力,強化中小城市產業功能,增強小城鎮公共服務和居住功能,推進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電、供排水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和網絡化發展。
(21)加強城鎮化管理。要把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大城市要加強和改進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根據實際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條件。注重在制度上解決好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合理確定城市開發邊界,提高建成區人口密度,防止特大城市面積過度擴張。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注重以人為本、節地節能、生態環保、安全實用、突出特色、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強化規劃約束力,加強城市公用設施建設,預防和治理“城市病”。
加強土地、財稅、金融政策調節,加快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強化各級政府職責,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加快棚戶區改造,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給。加強市場監管,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抑制投機需求,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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