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28日電(記者 李仲維)台灣蘇花公路坍方造成大陸觀光客重大傷亡,對於陸客是否能領取“國家賠償”的問題,台灣“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今天表示,“國家賠償”是不分對象的,包括陸客和外國人都可以獲得賠償。但“國賠”是否成立,要由相關主管機關做判定。
劉德勳表示,“國家賠償”本身是一個法律的規範,“國家賠償”法有規範要件,條文規定適用對象為“是否有因公務員執行職務或行使公權力時遭受不法侵害,或因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欠缺,以致於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害”。
劉德勳指出,“國家賠償”法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是否適用“國賠”,要由公務員或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的主管機關做判定。因此判定是整體性的,不會因為適用對象而有區隔。
劉德勳說明,“國家賠償”是不分對象的,包括陸客和外國人都可以獲得賠償,但多數國家會針對非國人的部份設置一些互惠條件。
劉德勳強調,在“國家賠償”的過程中,將徵詢“法務部”的意見,最後由相關主管機關做最後判定,如有不服,也有救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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