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知道,近年來由於兩岸關係日趨緩和,兩岸間交流頻繁,兩岸當局也未雨綢謬進行過一些共同的海上搜救演練。例如2010年9月16日,海峽兩岸海上搜救部門在台灣海峽的廈門、金門附近海域舉行聯合搜救演練,兩岸10餘艘船只和3架直升機參與了這次大規模海陸空聯合演練旨在保障“三通”,維護台灣海峽航運安全的演習。而更早前的2008年10月,由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主辦、廈門市海上搜救中心就承辦了首次廈金航線海上搜救演習。那次也曾特邀台灣中華搜救協會、金門縣政府參加。演習過程有300人參加,動用了專業救助船、公務船、民間船舶和其他輔助船40餘艘以及2架救助直升機,其中金門方面派出專業救助拖輪和直航客輪各1艘。這些事實證明,兩岸為了“三通”協同進行海難或其它遇險搜救是早就有協商一致和預謀的,而且通過演習證明是可行的。
我們還知道,2008年11月4日,海協會與海基會通過協商討論,己經簽署了《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其中就海難救助事宜提出了:“雙方積極推動海上搜救、打撈機構的合作,建立搜救聯繫合作機制,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財產、環境安全。發生海難事故,雙方應及時通報,並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及時實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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