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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誠公司訴財經雜誌名譽侵權 要求高額賠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06 17:09:35  


  中評社北京11月6日電/北京晚報報道,本月4日,李嘉誠旗下兩家公司長江實業與和記黃埔及李嘉誠好友周凱旋起訴《財經》雜誌侵犯名譽權一案,在朝陽法院進行了庭前談話和證據交換。3原告認為,《財經》的報道影射他們為原商務部官員郭京毅系列案的“行賄者”,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要求公開道歉並高額賠償。《財經》則稱,報道客觀引述法院判決,並向法庭提出向二中院調取判決書和相關筆錄的申請。

  長江實業公司與和記黃埔公司及周凱旋分別起訴稱,今年6月7日,《財經》雜誌刊發了該社記者署名文章《新貴之盟》。在叙述郭京毅、鄧湛、張玉棟等人行賄、受賄犯罪活動時,文中寫到“李嘉誠好友、李嘉誠基金會董事周凱旋為感謝鄧湛在長江實業相關項目審批中的幫助,給了一筆共50萬美元的咨詢費,由張玉棟、鄧湛和王秀玲分配”、“行賄者如和記黃埔、長實投資”等內容。

  起訴書稱,《新》文中的上述描述,無端指控長江實業、和記黃埔是“行賄者”,周凱旋則是“行賄”的具體實施者。《新》文誤導公眾認為3原告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實施了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行為。

  起訴書還稱,事實上,無論是檢察機關還是審判機關,在涉及郭京毅、鄧湛、張玉棟等人受賄、行賄犯罪的起訴和判決中,均沒有認定3原告參與或者實施了行賄行為。3原告認為,《新》文故意歪曲、編造事實,屬於嚴重虛假、失實的報道,因此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分別賠償兩家公司人民幣各30萬餘元,周凱旋50萬美元。

  庭前談話持續了一個半小時。《財經》律師表示,《財經》報道客觀引述法院判決,其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向二中院調取相應案件的判決書,以及鄧湛、張玉棟和王秀玲等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庭審階段的筆錄、供述、辯解和證言。

  此外,《財經》律師還向法庭遞交申請,提出改簡易程序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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