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緬甸政府轉型進程
1988年,緬甸軍隊在國家經歷數月政局動蕩後接管國家政權,同時廢除了原有憲法。1993年,軍政府開始召集國民大會,啟動制憲進程。2003年8月,軍政府宣布旨在實現民族和解、推進民主進程的七點民主路線圖計劃,2004年恢復中斷8年的制憲國民大會。2007年,制憲國民大會完成使命。2008年,全民公決通過《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
依據2008年通過的新憲法,緬甸國名將為緬甸聯邦共和國,首都為內比都,實行總統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三軍總司令為各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軍隊在各級議會中擁有25%非經選舉產生的議會代表席位。緬甸將實行多黨制,實行市場經濟制度,奉行自主、積極、不結盟的外交政策,不允許外國在緬甸駐軍。
為了政府的平穩轉型,軍政府最高權力機構——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今年年初以來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包括《政黨注册法》《議會人民院選舉法》和《議會民族院選舉法》等。最新頒布的是有關國旗、國徽、國歌的法令。10月21日,緬甸正式啟用新國旗、新國徽,國歌則保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