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國務院日前發布了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意見指出,“對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導致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
新華網報道,有關專家介紹,行政問責制在2004年國務院出台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就有明確規定,“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與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要賠償”。
近幾年,行政問責制正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發展。不久前,湖南對鳳凰縣“9.4”少女墜樓案件啟動行政問責,對在公安隊伍管理中負有教育管理責任的鳳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教導員劉雲、鳳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龍江予以免職,對分管交警工作的鳳凰縣公安局政委王承虎予以免職,對鳳凰縣公安局局長鄭軍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同時,行政問責在推進節能減排、查辦土地違法案件等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意見強調要強化行政監督,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意見指出,要高度重視輿論監督,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有關行政機關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意見還保障和支持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意見強調,審計部門要著力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金融審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資金等公共資金的專項審計。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政府績效管理監察,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促進行政機關廉政勤政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