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人談駐京辦清理與規範成果
嚴格把關 共撤銷駐京辦625家
記者:國務院辦公廳的意見下發後,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貫徹落實情況如何?
負責人:《意見》下發後,特別是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後,各省區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及時傳達學習,統一思想認識。許多省區市都成立了專門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開展調查摸底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區加強和規範駐京辦事機構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並按照《意見》規定和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對各地、各部門提出保留機構的申請,嚴格把關;對可留可撤、職能不清、作用不大、管理混亂的機構,堅決予以撤銷;對申請保留的地市級駐京辦事機構,認真研究,重新審核,並通過召開會議等形式,集體討論決定。
同時,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處置的有關規定,規範處置被撤銷駐京辦事機構的國有資產;按照“誰派出、誰安置”的原則,認真做好被撤銷駐京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對相關人員進行妥善安置。通過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把關,規範處置,督促檢查,確保了清理和規範工作的順利進行。
記者:在這次清理和規範工作中,共撤銷了多少家政府駐京辦事機構?
負責人:根據《意見》相關規定,各省區市政府認真開展清理撤銷和自查核實工作。北京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嚴格把關,對各省區市政府提出的擬保留和擬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名單進行嚴格審核。截至7月底,駐京辦事機構清理撤銷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和296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保留外,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共625家。其中,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8家,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189家,縣、市(縣級市)、旗、市轄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374家,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的駐京辦事機構54家。
認真督查 個別“善後”問題尚待解決
記者:這次清理和規範工作還存在哪些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負責人:目前,各地政府駐京辦事機構清理撤銷任務已基本完成,清理和規範各地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在實際調研和抽查工作中,我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一是個別駐京辦事機構因工作轉接等原因,少數人員還沒有撤回或得到妥善安置。二是一些駐京辦事機構因資產產權關係比較複雜,其資產特別是房產還沒有處置完畢。三是部分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的職能轉變還不到位。對此,我們將協調各省區市政府認真做好後續監管工作。
歡迎監督 防止被撤駐京辦變相存在
記者:如何鞏固清理規範工作成果,防止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變相存在?
負責人:一是嚴禁新設或變相保留駐京辦事機構。除按規定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外,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在北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或者派駐人員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活動,不得以變換名稱、轉移駐地等形式變相保留駐京辦事機構。二是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工作,對貫徹落實《意見》要求不力的,拒不撤銷駐京辦事機構以及以其他名義變相保留或新設駐京辦事機構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歡迎社會各界、新聞媒體、人民群眾對此進行監督,對不嚴格執行《意見》要求、違反有關規定的,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加強監管 確保駐京辦規範有序運行
記者:如何規範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的職能?
負責人:各省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駐京辦事機構的工作指導,明確其職能定位,推動駐京辦事機構轉變職能。駐京辦事機構要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積極推進公務接待和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努力為本地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群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要積極配合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及北京市,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有關工作,協助流入地黨組織做好本地區在京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記者:如何加強對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的管理?
負責人:要建立和完善駐京辦事機構管理體制和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大對駐京辦事機構的監管力度。派出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駐京辦事機構監管的主體責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預算、財務、資產、人員監管,確保駐京辦事機構規範有序運行。國管局和北京市政府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對駐京辦事機構的管理、協調以及核准和年檢等工作。駐京辦事機構要認真執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定期向派出地政府報告職責履行和預算執行、財務收支、資產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及時向國管局報告黨團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成員任免及有關重要工作情況。各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加強和規範駐京辦事機構管理工作,推動駐京辦事機構健康有序地開展工作。(來源:《新京報》、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