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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案陳水扁判刑定讞 禮遇隨扈取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11 20:22:37  


  中評社台北11月12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最高法院”昨天公布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在龍潭購地弊案分別被判處11年徒刑、併科新台幣1.5億元罰金;陳敏薰人事案兩人分別被判8年徒刑,兩案三審定讞,不得再上訴;扁往後5年半的禮遇金、年終共約新台幣4600萬元,以及保健醫療和安全護衛8至12人,也將全部取消。

  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尊重司法,至於相關禮遇,則依法辦理。但扁3年領了將近新台幣3042萬元,已追不回來。

  府方從今年起,已經根據“立法院”8月19日新修訂“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卸任正副“元首”貪污罪一審判決有罪就暫停禮遇的規定,停止編列明年度的禮遇的預算,因此有關扁所享有的每個月25萬元禮遇金,每年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事務費用,都全部取消。

  依據規定,陳水扁可以享有的禮遇有8年,扁已卸任2年半,推算所餘可領事務費的部分,第3年為600萬減半,加上未來5年每年500萬元,共約2800萬元,扁都已無法請領。

  扁另有每個月25萬元禮遇金,乘以66個月(5年半)為1650萬元;此外,今年下半年已被凍結的禮遇金以及事務費約150萬,也將繳回;因此事務費、禮遇金及被凍結的部分預算相加,共約4600萬元,扁已無法再領。至於依規定提供保健醫療和安全護衛8至12人,也統統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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