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攜帶核彈頭的“烈火-2”彈道導彈。
|
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電/新民晚報發表作者王鳳嶺的文章說,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印度的核武器技術也已逐漸成熟。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印度在核問題上向世界發出了一個又一個強烈信號:近期試射“烈火-5”地地導彈;購買40架核彈載機;研發“無畏”和“布拉莫斯”巡航導彈;與日、俄、美、法深化核領域合作等等。
印度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一位成員透露,預計印度核武器的部署將至少耗資160億美元。這些動作表明,印度在核武器發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積極推行“核大國”政策
今日的印度正在向建設世界軍事大國的目標邁進。其中一項重要的支撐,就是建設核大國。
自1998年的核試驗起,印度完全改變了建國初期提出的“反對核武器”的“和平核政策”,開始實行所謂“可信的最低限度核威懾”戰略。1999年10月,印度總統納拉亞南宣稱,印度將實行確保國家“戰略自主”的核武器政策。
印度1999年8月公布的核武器學說,概括了印度的核戰略。其戰略目標是:建立有效、可信的核威懾和在核威懾失敗情況下的核報復能力,以阻止任何國家或實體對印度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其戰略理論是:強調核威懾力的中心原則是可信性、有效性和生存性,保證印度核力量在遭到第一次打擊後具有生存能力和適當的報復能力。其核力量建設政策是:建立一支與最低限度核威懾概念相適應的、有效的、多品種的、靈活的核力量。其核力量使用政策:承諾印度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以及不對無核國家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印度及其軍隊遭到核打擊,將動用核武器進行懲罰性報復行動。
從近20年印度核政策與核戰略的發展變化看,其主要特點包括:拒絕加入國際核不擴散體制,但宣稱支持真正核不擴散的目標;推動與巴基斯坦在軍事與核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進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保持可信的最低限度核威懾;發展“三位一體”的核威懾力量。
印度推行的核大國政策,給亞洲各國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印度發展核武器成為南亞核軍備競賽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巴相互核威懾有助於防止雙方發生大規模常規戰爭,但也存在偶發性核戰爭的危險;美印、俄印、日印、法印等國的核協議簽署,以及印度與45國核供應集團的合作,將對國際核不擴散體製造成嚴重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