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1日電/商務部曾衝冠一怒為“蘋果”,如今又力挺海關。
近期,由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因iPad進口稅問題前後意見不一引發外界高度關注,8月份海關總署發出54號令後,商務部給海關發去質詢函,認為54號令違反WTO規則。
但近日又出現峰回路轉一面,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近日表示,注意到海關總署已經做出回應,“商務部支持海關依法履行職責,支持海關對於公眾關注的問題給予積極的回應和解決”。
但凡事必有因果,54號令出台的背後是何原因?海關此舉目的何在?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發現,54號令在給普通人群出入境帶來不便之時,正在成為海外代購網站的“索命符”,同樣受54號令影響,香港這塊免稅購物“天堂”也將受到巨大衝擊。
劍指“水客”
“你現在最好別幫朋友從香港帶iPad和iPhone 4,不僅要繳納關稅,帶的多了還可能被沒收。”11月7日,海關總署人士提醒《中國經營報》記者。
據了解,54號令執行之後,各地海關加強了出關檢驗,在深圳羅湖口岸還大量增派了出關檢驗的海關人員。
54號令的內容是,自8月1日起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其中最讓人關注的是,一部在國外4000多元買來的iPad,將按5000元全額徵收1000元稅收。
該政策甫一出,引來一片質疑之聲。近日,商務部向海關總署發送了一份咨詢函,認為中國加入WTO後的重要承諾之一就是對各類計算機實施零關稅,海關向iPad徵收1000元進口稅與WTO規則不一致,同時20%的稅率過高,iPad完稅價格被高估。
對於外界的質疑,海關總署公開回應認為,在入境的時候,對個人自用的iPad徵稅不違反WTO規則。世貿組織(WTO)規則主要是針對國家、地區間的貿易,涉及的是貨物。個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貨物。貨物和物品是有區別的,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是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54號公告針對的是個人物品。海關總署強調,54號令不違反WTO規則。
這位負責人強調,54號公告實際上是對現行有關規定的重申,只是相關規定原本分散在條例、規章、規範性文件中。為便於群眾綜合了解這些規定,進一步增加海關執法透明度和執法力度。而54號令出台的根本目的是打擊“水客”,“我們一直在跟蹤監控,發現近一段時間來,很多有組織的走私團夥,假借個人物品名義,利用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關措施,以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為目的把“‘貨物’以‘物品’名義攜帶,從而偷逃關稅。”他說。
據了解,走貨物渠道的商品就是所謂的“行貨”,也就是正規渠道。目前,我國進口稅稅率共設四檔,分別為10%、20%、30%和50%。不同稅率對應不同種物品。但在54號令頒布之前,個人物品入境雖然也有5000元起徵的規定,並未有如此嚴格執行。
“目前,各地海關在嚴格執行54號令,尤其是電子類商品的檢查,在深圳羅湖口岸,攜帶2台以上的電子類產品就要被重點關注,有的旅客還做了備案,出關時間也被延長。”上述海關人士對記者說。
那麼面對如此龐大的過境旅客,海關如何做到萬無一失,不放掉一個“漏網之魚”?
海關方面回應稱,會著實際情況進行部分抽查,並不會逐一檢查過境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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