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中國財政部30日消息,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國對部分化肥產品按35%的暫定稅率徵收出口關稅,並徵收75%的特別出口關稅。
新華社報道,此次調整涉及的化肥產品包括尿素、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業內人士指出,此舉意味著在臨近年關之際,中國化肥出口將由現行7%的淡季關稅調整為110%的旺季關稅,化肥出口之門基本關閉。
據了解,當前中國對化肥出口關稅實施差價稅制,12月之前中國化肥出口仍執行淡季稅制,即化肥價格如果低於2300元每噸的出口基準價,按7%的出口稅率徵收,如果高於基準價,則高出部分再實施全額納稅。但此次調整之後,化肥出口企業將在隨後一個月執行110%的新出口稅率。
財政部表示,當前是化肥使用淡季,此次大幅調整化肥出口關稅,旨在抑制近期化肥出口,保障國內化肥市場供應,穩定化肥市場價格,為來年春耕化肥需求高峰做好儲備工作,同時也有助於抑制當前農產品過快上漲勢頭。
此外,相關業內人士透露,此次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只發佈了今年最後一個月的化肥出口關稅調控舉措,至於一個月後政策是否延續以及後期調控措施,都將在隨後出台的明年出口關稅政策中繼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