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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 |
邱太三說,經過司改會議,台灣司法制度趨於完善、體制上提供更多保障,法學教育的提升與訓練也使法官在質上有很大改變。但台灣現行法律機制多移植自西方世界,因文化體質差異而造成排斥,不是法案通過就叫司法改革成功;如果只是移植司法配套機制,改革路途還很遙遠。
蔡俊有指出,台灣司法已經有長足進步,只要提升法官品質,未來是光明的。要提升司法官品質有兩個方向:一是來路,可從律師、檢察官方面晉用,借重他們的經驗與社會歷練;二是訓練,從基層教育、司法官教育,甚至服務兩、三年後,必須回到訓練單位再進修,避免與社會脫節。
黃光國則強調,司法改革要思考的問題,是根據我們的文化傳統與社會變遷方向作制度設計,讓社會科學本土化,不是仿效西方制度就可解決所有問題。整體來說,司法改革確實有效果,但改革必須要有宏觀看法,台灣應針對我們的文化特色,建構自己的社會科學理論。
黃輝珍總結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若守不住社會難以安定清明;司法又與人民切身利益相關,現實上確實民怨很深。司法制度機制上比較可看到成果,相對之下體制性改革則較不明顯,一般來看,距離理想長路漫漫。
黃輝珍說,司法的關鍵在人,司法人員的人格素質、知識經驗、文化背景都是問題;台灣的民主政治,人民對司法不滿都算在執政者頭上。也因此最高的領導人對於司法改革責無旁貸,不應只是法匠,要承擔更大的歷史責任;否則百姓體驗不到公平正義的社會,台灣要標榜民主奇蹟,還不夠資格。
論壇在中評社台北會議室舉行。論壇整理稿全文將在《中國評論》月刊和中國評論新聞網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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