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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讞判決送達 扁上午發監服刑 兒率眾聲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02 08:19:37  


台北監獄的大門。(中評社李仲維攝)
  中評社台北12月2日電/台“最高法院”昨日將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龍潭購地弊案、陳敏薰人事案收賄的定讞判決書及卷證,送交台灣“高檢署”;在完成相關作業程序後,據了解,扁辦已獲通知,陳水扁將於今天上午十時由北所移往北監執行,陳致中則將於上午九時率眾前往北所聲援。 

  有關吳淑珍的執行部分將由北檢負責,因她目前住在高雄,北檢應會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 

  中國時報報導,目前被關在台北看守所的陳水扁,昨日同時收到龍潭案及陳敏薰人事案的有罪定讞判決書;北所表示,扁昨日收到判決書後,似乎心中早有準備,他整日的飲食正常,仔細研讀判決書內容,並無特殊反應。 

  陳水扁已將舍房物品打包,靜待“高檢署”指揮書送達後,配合移往位在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服刑。據了解,雖然一般受刑人移監時間是在星期二、五,但“高檢署”仍可能以專案處理,不會和其他受刑人一同移監。 

  “高檢署”表示,該署執行科完成閱卷後,即會發出執行指揮書,交給北所對扁進行移監,昨天已加派人手進行閱卷及影印卷證的工作,會盡快完成扁的發監執行。 

  有關珍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王文德表示,待收到“高檢署”的卷證後,北檢即會對珍及李界木等人發監執行。由於吳淑珍戶籍在高雄,北檢是否會囑託雄檢代為執行,將待收到卷證及研商執行程序後,再做出決定。 

  至於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是否能發監執行?若發監是否會選擇台中培德監獄?北檢表示,執行檢察官會視她的身體狀況,依專業醫生的檢查結果,做出執行的決定。 

  扁珍因龍潭購地弊案收賄,十一月十一日均被“最高法院”判刑十一年,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褫奪公權九年;另因陳敏薰人事收賄案,兩人均被判刑八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褫奪公權四年;珍另涉洗錢被判刑七月。兩人發監執行後,檢方將向高院聲請訂執行刑,併科罰金部分,則由北檢執行。 

  同案定讞的還有:龍潭案收賄被判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一年的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居中行受賄判刑八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三年的蔡銘哲;涉偽證判刑二月的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三人與珍均由北檢執行,其中林德訓可以聲請易服勞役。 

  昨天移交的扁案卷宗共有五百九十六卷,連同證物共有六十四箱,“最高檢”執行科下午開始加緊閱卷,整理及影印扁珍等人有關執行的資料。“高檢署”將先把扁發監執行,再把珍及李界木等人的執行卷證發交北檢,由北檢對珍及李界木發監執行。 

  “高檢署”在完成扁珍等人執行的程序後,才會將最高院發回更審的“國務機要費”、洗錢及南港案的卷宗送回高院,交由高院分案進行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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