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獨有 拒用套可控強姦
瑞典檢控部門指控阿桑奇涉及性罪行,但阿桑奇到底犯了什麼罪卻存在爭議。檢控官瑪利安.尼上月稱阿桑奇涉嫌觸犯“強姦、性侵犯和非法脅迫”罪,但剛代表阿桑奇就拘捕令上訴的倫敦律師斯蒂芬斯稱,阿桑奇並非被控強姦,而是涉及“無預備性行為”(sex by surprise)。斯氏稱,他對這個“只存在於瑞典”的罪名一無所知。
阿桑奇的澳洲律師卡特林稱,兩名“受害人”事後吹噓與阿桑奇有一手,後又因阿桑奇不用安全套而指控他性侵犯,勢令瑞典的司法制度成為“國際笑柄”。他嘲諷:“根據瑞典法律,顯然在雙方同意的性行為下不使用安全套,也可按強姦的最低入獄兩年刑期判刑。”
阿桑奇律師﹕司法笑柄
美國在線記者肯尼迪(Dana Kennedy)指出,阿桑奇捲入官非,與瑞典非一般的強姦法規有關,這一被視為“親女權”的法律,重視性行為是否屬雙方共識,當中包括是否使用安全套。美國女權律師(Jill Filipovic) 指出,若案件發生在美國,即使阿桑奇事前與女伴有共識要用安全套但後來違背,他在許多州份都不會被以強姦入罪;但若其女伴中途要求他停止而他沒遵從,他就涉及施以武力,武力加非共識將構成強姦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