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0日電/經過長達兩個多月的激烈辯論和磋商,迦納議會9日以97票同意、87票反對、一票棄權的微弱多數通過了政府提交的《石油收入與管理法》。
新華社報道,該法的核心內容是允許把可預見的石油收入作為獲取貸款和項目實施的擔保,把石油收入的9%納入傳統基金,至少10年內不得作為擔保品使用。法律還對石油收入的管理、基金的使用等做出詳盡規定。
《石油收入與管理法案》是迦納政府今年9月提交議會的,迦納朝野對石油收入是否可以作為擔保品使用爭論激烈。以副總統馬哈馬為代表的支持者認為,迦納應該利用即將到手的石油收入爭取更多的貸款,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從而為國家的長遠發展和經濟建設打下堅實基礎。工會、農會、部分民間社團和政府組織則主張把石油收入直接用於改善群眾生活。
耐人尋味的是,迦納政府最初也反對把石油收入作為貸款的擔保品。議會財政委員會主席科菲9月份向議會提交該法案時特意說明,政府已和利益相關各方達成共識,不主張把石油收入作為貸款的擔保品。在馬哈馬的大力推動下,迦納政府最終改變了立場,從而使《石油收入與管理法案》在議會獲得通過。
西方石油公司2007年在迦納近海發現一大型油氣田,即朱比利油田,預計儲量達6.5億至12億桶,遠期儲量可達20億桶,產油類型為市場青睞的輕質低硫原油。迦納準備本月15日正式進行商業開採,初期產量預計為日產5000桶至1萬桶,到明年4月逐步增加到12萬桶。
最近,迦納政府不時告誡民眾,不要對石油收入寄予過高期待。11月18日,迦納財政與經濟計劃部長在向議會提交2011年度預算時明確表示,預計2011年的石油收入只有4億多美元,僅佔國內生產總值的1.9%,而且未來三、四年內,石油收入仍將保持較低水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