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漲價”民眾最不滿
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對此次修改答記者問時表示,原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比較籠統,打擊重點不夠突出,處罰力度總體偏輕,對嚴重的價格違法行為尚不足以充分發揮應有的警示、震懾和懲治作用。
針對當前一些領域和品種惡意囤積、串通漲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突出的問題,為依法嚴厲懲處這些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有必要修改《處罰規定》。
在突出重點方面,兩部門負責人表示,在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中,以相互串通、惡意囤積、捏造並散布漲價信息等手段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的行為,對正常價格秩序破壞最大,對消費者利益損害最大,民眾最為不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