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雙方強調了教育交流包括推動擴大相互學習對方國家語言的重要性。鑒此,中方歡迎印度中等教育中央委員會從下一個學期(2011年4月)起將漢語作為外語列入印度學校課程的決定。中方將在漢語教師培訓和漢語教學材料方面提供支持。雙方宣布共同設立中印優秀大學生交流項目,項目的實施將通過雙方磋商確定。雙方同意考慮商定相互承認學歷學位的協議,以加強和推動兩國校際交流和學生交流。
九、雙方注意到兩國在跨境河流領域開展的良好合作,印方讚賞中國向印度提供汛期水文資料和在應急事件處置方面提供協助。雙方重申將促進和加強該領域的合作。
十、雙方重申,將堅定致力於通過和平協商,早日解決邊界問題等突出分歧。雙方重申,解決邊界問題是兩國領導人商定的“十項戰略”之一。雙方再次確認,致力於遵守2005年簽署的《關於解決中印邊界問題政治指導原則的協定》,繼續推進邊界問題特別代表談判進程,並致力於從政治和戰略高度出發,積極尋求公平合理和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在邊界問題解決之前,雙方將根據已簽署的協議,共同維護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
十一、兩國呼籲國際社會繼續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有關原則,包括“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雙方也讚賞中印在國際談判中共同努力,本著按照巴厘路線圖授權,促進公約及其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的目的,爭取達成公平、均衡的氣候變化公約。雙方對兩國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合作表示滿意,並同意加強有關合作。雙方歡迎《中印關於綠色技術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的簽署。中方對印度將主辦201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11次會議表示讚賞。
十二、雙方強調一致反對各種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任何地方的任何恐怖主義行為都沒有正當性。雙方致力於共同努力打擊恐怖主義,包括切斷恐怖主義資金鏈。雙方認為,有必要執行聯合國所有相關決議,特別是聯合國安理會1267、1373、1540和162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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