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印度整合進世界經濟體系的方式表明,國家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它們在WTO和G20這樣的組織中的國際參與。比如,我們都知道印度在多哈回合貿易談判中扮演的角色,是受到其在服務業出口上希望得到更大自由的強烈願望影響,為達到這個目標,印度願意向發達國家在服務業和農業開放方面作出更大的讓步。同樣,中國很可能為了保持(西方國家對中國)工業品出口的市場准入,而在其他領域,如服務業上作出讓步。
影響這些國家在G20中參與的因素也是一樣的。如果說全球經濟合作在過去20年或更長時間裡,在變化的環境中仍然發揮了效力的話,那麼巴西、中國、印度和南非這樣的國家的出現是非常必要的。這種合作的需要被1997~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的發展所驅動。非常明確的一點是,在更加一體化的世界經濟中,不受約束的市場和參與者只能使經濟危機加速發展。G20產生於1999年毫不奇怪,即使G8和它們控制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主要是為了應對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地區穩定和社會福利的破壞而設計建立G20機制的。
10年之後的2007年,危機突然再次爆發,但這次危機在兩個意義上與以往是不同的:首先,它產生於發達國家,並對美國、英國和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產生了更多的負面影響;第二,危機背後反映出了全球不平衡問題,這種不平衡,部分來自於亞洲金融危機之後發展中國家自身採取的矯正行為,同時這些不平衡也反映在發展中國家運用外匯儲備來填補美國赤字的做法上,這使得G8不可能通過自身努力來解決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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