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5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24日表示,香港將於2011年1月1月全面實施聯合國反恐條例。
人民網報道,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於2002年及2004年分別制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及《修訂條例》。全面實施是項《條例》及《修訂條例》將有助香港履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373號決議,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所提出的特別建議,以及有關公約下打擊恐怖分子融資及恐怖主義行為的國際義務。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將於2011年1月1一日實施的條文,主要涵蓋就指明某人為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指明某財產為恐怖分子財產、凍結或充公恐怖分子財產、檢取和扣留恐怖分子財產、為調查與恐怖分子有關的罪行而須向法庭要求作出命令或手令等的規定。
此外,有關條文亦確保受影響人士可向法庭申請要求撤銷或更改有關命令,甚至要求法庭作出賠償命令。政府當局承諾會就全面實施是項條例及《修訂條例》,與金融及其他相關業界保持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