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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主席Sringatin(左)及代表Yully(右)表示,不少印傭來港被剝削,但挺身舉報個案極少。(文匯報) |
中評社香港12月27日電/全港約有14萬印傭,部分人的“血汗錢”經常被中介公司榨取。有印傭工會今年及去年共收到628宗印傭被剝削的投訴。今年至今有關中介公司濫收中介費的投訴,更較去年全年升30%。有印傭被收取2.1萬元中介費,較法定水平高近58倍。香港文匯報報道,工會引述指,事件涉及欺詐成分,中介公司利用印傭不通曉英語的不足,要求她們向財務公司簽署借貸文件,以支付該筆中介費。
印尼移工工會去年及今年收到的628宗投訴,包括114宗涉及僱主扣減休息日、112宗關於中介公司扣起印傭護照或身份證明文件。至於違法濫收中介費的投訴,去年全年有30宗,今年至今卻有39宗,升幅達30%,情況令人關注。
工會向印尼領事館投訴未果
工會代表Yully表示,不少印傭不通曉英文。有中介公司趁印傭抵港後,要求印傭簽署多項文件。有印傭在受聘後1個月才收到財務公司通知,得悉有關文件是借貸文件,胡里胡塗借了逾20,000元貸款,分期7個月攤還。經追查之下,才得知這筆借貸是為支付2.1萬元中介費。根據香港法例,中介費不得多於員工每月薪酬10%、即358元水平。工會曾向印尼駐港領事館投訴,但未有結果。
倘有糾紛須舉報後兩周內離港
工會主席Sringatin形容,不少印傭來港後,被中介公司欺詐,變得負債纍纍,但絕少有挺身舉報的個案。她稱,外傭受制於“新留港規定”。當印傭與僱主或中介公司有糾紛,必須於舉報後兩周內離港。若勞資審裁處受理個案,港府也未必容許酌情延遲離港時間。她又稱,印傭來港或續約,須向中介公司申請,每次須繳付中介費,故許多印傭不敢開罪中介公司。
Yully憶述自己於2007年從印尼來港初期,已遭中介公司剝削。Yully當時月薪1,800元,較法定3,580元少近半,更要到2個家庭工作。工會要求把無良的中介公司列入黑名單,並取消“新留港規定”。工會已收到3宗濫收中介費的投訴,其中1宗獲僱主協助指證,2個月內會向警方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