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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消費將成為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規劃中的一大亮點。新華社 |
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昨天上午,海南省委宣傳部、財政廳、商務廳、國稅局、海口海關在海南省海口市聯合宣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包括香港人在內的遊客可獲11%離境退稅。作為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一項重要政策,讓措施將於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施行。
大公報報道,根據《關於在海南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的公告》,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是指按規定對境外旅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帶或行李託運出境的退稅商品予以退稅的政策。對於一貫以鼓勵出口而實施外貿退稅制度的中國政府來說,此次內地即將開展的針對個人購物的退稅政策是現行退稅制度的一項重大突破。
煙酒汽車不獲退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0年第82號公告》規定,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士,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金額達到人民幣800元,並且按規定取得《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其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便可享受該退稅政策。
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和集中退稅結算四個環節。離境退稅稅率統一為11%,旅客應退稅額=普通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境外旅客在辦理退稅時可自行選擇退稅方式和幣種。退稅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退稅幣種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以及日圓。
退稅物品包括紡織原料、化妝品、鐘表、傢具、家電等,共21類300餘種。但食品、飲料、水果、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在退稅物品名錄內。
據了解,為使旅客享受到便捷的退稅政策,海口海關及海南省國稅局都進行了相應的準備工作。海南省國稅局通過配合國家稅務總局研發境外旅客離境退稅審核管理系統,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務實行計算機化管理,使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信息系統審核、審批離境退稅相關事宜,加強與退稅定點商店、機場和退稅代理機構的信息傳遞與交換,嚴防偷稅、騙稅情況發生。而海口海關則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和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出發廳設置驗核專崗。並針對出境旅客,分別設立紅、綠通道,縮短旅客辦理退稅物品驗核手續時間,提高通關效率。
海南省財政廳副廳長呂勇表示,海南被國家賦予旅遊業改革創新試驗區的重任。此前,中國只對出口企業、法人實施退稅,尚未對個人購物、個人消費實施退稅,因此,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是中國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是對現行退稅制度的一項重大突破,也是和國際慣例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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