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日本國土限於四個本島,應當將琉球群島歸還中國,那麼中國的陸地和領海、專屬經濟區面積都應當擴展,陸地面積在960萬平方公里以上,自然海域總面積當有500多萬平方公里。當然,中國的自然海域中有少部分需要與個別國家進行劃界談判。然而,日本只有37萬平方公里領土,1.3億人口,却聲稱要對400多萬平方公里海域具有專屬經濟權利;越南國土面積33萬平方公里,人口7000多萬,也聲稱明顯大於其國土面積的海洋專屬經濟區。有分析認為,與中國的廣袤國土和眾多人口相比,這顯然是嚴重不公平的,反映了國際海洋法的嚴重缺陷和不足,其許多模糊表述僅僅帶有宏觀性,需要進行充分研究和充實。
中國應當有自己的心得和立場,來詮釋“公平”之概念。曾有學者睿智指出,首先必須辨明所謂海洋爭議的真僞,不能人云亦云、掉進陷阱。同時,對個別爭議海域,必須充分考慮人口多少、傳統管轄、陸地面積大小、經濟發展空間等諸多要素,必須形成相對應的恰當比例匹配,而絕不是簡單的對等分割或大陸架延伸了事。必須錙銖必較、據理力爭、用足戰略策略,而不能妥協退讓。總之,中國在拓展並維護領海與專屬經濟區方面,必須吸取歷史教訓,高度慎重,充分尊重中國廣大民意,不能急于談判和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