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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出招嚴打香港四十萬個僭建物。星島日報 |
中評社香港1月14日電/港府出招嚴打香港四十萬個僭建物,計劃修例賦予屋宇署權力,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檢查有否違例僭建物;又計劃由以往因應僭建物的危險程序決定優次,日後對所有僭建物“一視同仁”,如有發現,一律“通殺”。有立法會議員擔心不夠人手應付新安排,但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率先披露,下月公布的財政預算案,將增加屋宇署人手及資源。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討論加強樓宇安全措施。發展局估計,現時香港有四十萬個僭建物和非單梯樓宇內的天台僭建物。當局建議修訂法例,讓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法庭申請手令,以便“入屋”執法。
冀減衝突 助查劏房
發展局指出,即使屋宇署人員設法在一天中不同時間造訪懷疑僭建的物業,但業主或住客經常不合作,拒絕讓署方人員內進;現時法例雖賦予屋宇署人員,警務人員在場下,破門入屋檢查樓宇安全狀況,但屋宇署甚少行使“破門而入”的權力,如果修訂法例,有助檢查劏房或懷疑有在內部進行違例改動結構的單位。
當局又建議擴大至對僭建物的涵蓋範圍,將俗稱“上中下”的天台、平台、天井和後巷的違例工程也納入在內。
不再排優先次序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指,當局會對潛建物採取嚴厲執法,屋宇署會迅速回應投訴,對於所有“可採取行動”的僭建物,一律發出清拆命令,不論其安全風險,“可採取行動的英文是‘Actionable’,只要這違例建築物是‘Actionable’,便會一律清拆,不再排優先次序、不會因人手資源有限而部分做、部分不做!”
若業主無辦法自行安排維修,屋宇署便會先代業主進行工程,稍後再收回費用,並向不遵從規定的業主徵收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費。近年,業主遵從命令的平均時間約十二個月,最長達三十七個月,而目前由屋宇署發出但未獲遵從的僭建物清拆令或修葺令數目超過五萬二千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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