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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沒有理由繼續嚴格限制大陸廣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16 14:03:12  


 
  社論說,姑且不論“內政部”地政司調查業界態度所做成的決策是否失之偏頗,但我們從這樣的過程就可看出“陸委會”針對大陸廣告在台刊登見樹不見林的消極態度,似乎只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反對意見,即以該管部會立場為處理結論。在兩岸經貿交流已極為頻繁且攸關多數產業利益的情況下,如此因循且高度保守的行政管理,是否符合嶄新形勢需要及整體政策方向,顯然是一個值得重新思考的問題。 

  再則,當前網路信息發達至無遠弗界的地步,在全世界各個角落,不論是使用手機或是快速流行的平板電腦,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隨時上網,收看到挾帶著大量廣告的大陸信息。從信息普及無落差的觀點思考,只局部管理電視、平面媒體有關大陸廣告的刊登,是否成了一種沒有必要且不公平的變相懲罰?就如房地產廣告刊登問題,對真正有需要的台灣民眾而言,網路就成了最便捷的信息獲取管道。而不論電視或平面媒體利益,就在地政司只見秋毫不見輿薪的保守態度下,完全被犧牲了。 

  社論說,或許有人會說,在兩岸仍處於敵對狀態的情況下,為了防堵挾帶統戰或宣揚中國政權意識型態的廣告長驅直入,政府只能對大陸廣告採取高度管理的模式,避免這些帶有政治宣傳的廣告在台氾濫成災。其實,持這種論調的人士或團體,基本上是對台灣的民主開放缺乏信心。在歷經近50年的民主選舉、兩次政黨執政和平輪替之後,即使政府開放中國共產黨在台招募黨員發展組織,勢必僅能得到少數認同,無法對台灣社會造成影響。 

  此外,雖然“陸委會”早在2003年底,即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4條,制訂了“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原則採取正面表列形式,開放現已核准輸入台灣、約8千多項的大陸物品廣告。但當初受限於“國家安全”及維護台灣產業競爭力的兩大考量,這些開放准許輸入的大陸物品,不是大陸業者因缺乏競爭力或無利可圖而不願輸入,就是多屬無廣告需求的中間物料,七減八扣之後,所謂的大陸廣告自然也就極其有限了。因此,這樣的開放形同虛晃一招,相對於ECFA起跑後的兩岸經貿快速發展現況,明顯無法跟上腳步。 

  這是個全球化的開放時代,面臨兩岸如此前所未有的進展格局,政府有關部門如果還以過去保守態度處理大陸廣告來台的問題,恐怕只會讓此一問題走入灰色地帶而益增其複雜性。去年“監察委員”吳豐山就台灣平面媒體以“專輯”樣態規避刊登大陸廣告罰則一事,提案糾正“陸委會”怠於查處,正足以為證。 

  社論說,面對兩岸經貿交流不斷強化與深化的趨勢,只有開放才能化解此一問題所帶來的困擾,同時更能因應兩岸關係向前進展的步伐。政府目前對媒體刊登大陸廣告的種種限制,明顯不合理又不切實際,執政當局實不應繼續採取鴕鳥政策,漠視兩岸交流熱絡情況下,社會上為了“貨暢其流”而產生的大陸來台廣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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