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6日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涉嫌受賄1022萬餘元,1月1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北京晚報報道,公訴機關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0年至2009年,宋勇擔任遼寧盤錦市委副書記、朝陽市市長、朝陽市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等條件,為盤錦立信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23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解決貸款、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收受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022萬餘元。
擁有研究生學歷的宋勇出生於1955年1月,1972年成為盤山縣古城子鄉知青、團委副書記。1980年後,宋勇先後在共青團遼寧省委、朝陽市、盤錦市、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任職。2002年,宋勇擔任朝陽市委副書記、朝陽市人民政府代市長,2003年成為朝陽市市長,2004年任朝陽市委書記。2008年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09年10月被中紀委“雙規”調查。
宋勇“落馬”緣於他主政朝陽市期間的一宗土地大案。2008年9月,朝陽市委常委、淩源市委書記宋久林被雙規,扯出宋勇案。據報道,宋勇曾與時任朝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的宋久林,在街道改造工程中以庇護地產商為交易從中受賄,未按程序使用的土地出讓金達數億元。多名開發商憑借城區改造工程成為億萬富翁,該項改造工程實際上是宋勇的“政績”工程,也是“傷民工程”,曾一度引發群眾上訪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