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7日電/《新京報》報道,“我已經75歲了,我希望至少在我死的時候,能用我自己的名字。”1月6日,75歲的日本退休教師塚本協子如此對媒體表示。就在不久前,塚本協子和另外4人一起,將日本政府告上法庭,她們希望改變日本百餘年來妻從夫姓的傳統。
政府首因“妻權”吃官司
“日本憲法規定夫妻雙方享有同等權利,但日本民法卻不承認夫妻擁有各自的姓,這是違反憲法。”5人在起訴書中稱。她們指控日本政府在修改民法方面存在不作為,給她們帶來“苦痛”,要求給予每人一百萬日元(約合7.96萬人民幣)、共計五百萬日元的國家賠償。這是在傳統的妻從夫姓問題上,日本政府吃到的第一起“民告官”官司。“這可能將在全國範圍內激起相關討論,”日本媒體說。
妻從夫姓制度,在日本已有百餘年的歷史。在19世紀60年代明治維新以前,擁有姓和名是日本統治階級才擁有的特權。直至1870年,當時的明治政府才頒布政令,允許普通國民有名有姓。在婚後夫妻姓名問題上,1898年,日本明治時代民法出台,該法規定,妻子一方是因為婚姻進入丈夫家庭,因此必須夫婦同姓,且妻隨夫姓。
1947年,戰後日本民主改造並沒有撼動妻隨夫姓制度的根基。當年出台的新民法雖不再強制規定女方須從夫姓,但家族仍須同姓。至於婚後跟誰姓,則由夫妻協商。新民法看似平等,實際上罕有男性會跟隨妻姓。2008年的統計數據顯示,當今日本仍有超過95%的已婚女性選擇改隨夫姓。
根據日本傳統,女性在婚後大多辭去工作,成為全職家庭主婦,改姓並不會帶來太多麻煩。因此這一制度在戰後很長一段時期並沒有引發太多非議。但是,隨著日本上世紀末泡沫經濟崩潰,越來越多的女性不得不在婚後繼續工作。這樣一來,婚前婚後不一樣的姓氏,就給她們帶來諸多麻煩,不滿日益增多。直至2011年初,塚本協子等5人,終於決定採取法律的手段,將日本政府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