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國家賠償費用22天內支付
正常情況下,國家賠償請求人從提出申請到獲得國家賠償費用最長不會超過22天。
根據規定,國家賠償請求人首先應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賠償義務機關自受理賠償請求人支付申請之日起7日內,向有關財政部門提出書面支付申請,財政部門在收到賠償義務機關書面申請後,對於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按預算和財政國庫管理規定支付國家賠償費用。
此外,財政部門自支付國家賠償費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請求人。
對於申請材料不完整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場或者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對於賠償義務機關向財政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情形,財政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賠償義務機關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財政部門收到補正材料即為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