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3日電/新華社報道,記者從23日召開的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獲悉,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副秘書長白志明(正廳級)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自治區紀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白志明曾任內蒙古自治區烏審旗陶利蘇木(鄉)書記、烏審旗人民政府旗長、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行署副盟長、錫林郭勒盟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等職務。
據了解,2009年7月以來,白志明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立案調查。調查結果證實,白志明從2002年1月至2009年7月,在其擔任內蒙古錫林郭勒行署副盟長、錫林郭勒盟委副書記、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受賄、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佔用公物,以及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金等,違紀總金額折合人民幣3954萬元,白志明主動上交個人其他所得658萬餘元。另外,白志明還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白志明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國法,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於2010年11月1日宣佈開除其黨籍和公職。因其涉嫌犯罪,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將其批捕。目前,犯罪嫌疑人白志明正在接受檢方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