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6日電/衛生部近日印發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報告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瞞報、漏報、謊報、緩報。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在事發後的2小時內上報。
新華網報道,根據暫行規定的規定,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於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
暫行規定明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網絡在線直報。衛生部建立全國統一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報告系統,信息系統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分別設立相應權限的數據庫。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並分別設定相應的報告時限:
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後果。醫療機構應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後果。醫療機構應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醫療機構應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暫行規定明確,對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醫療機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相關責任人,並予以通報。
暫行規定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將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