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14日電/利用宗教名義騙財騙色,未來恐將加重其刑。國民黨“立委”潘維剛日前提案制定“宗教法”草案,明定宗教人士偽造文書或詐欺、性侵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必要時可解散其宗教。
聯合報報導,此案已通過連署,將留待此會期內政委員會審議。潘維剛希望藉此讓宗教團體法制化,避免宗教淪為犯罪工具。
潘維剛表示,一九二九年制定公布的“監督寺廟條例”,僅以寺廟作為監督對象,與現實脫節,且立法精神顯然違反宗教平等及信仰宗教自由。
她說,早在一九八○年代初期,政府便說要制定宗教法,但迄今近卅年,新興宗教團體不斷出現,宗教法“卻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近來不斷有宗教團體及法界人士向潘維剛反映,不少打著宗教名義,實際上以怪力亂神之說混淆視聽,實際上進行詐財、販售藥品、甚至騙色行為,反讓正統宗教汙名化。
潘維剛表示,台北市除了大型宮廟外,很多神壇、道觀、廟堂隱身巷弄中,部分還是鐵皮搭建的違建,合法性有待商榷,是否真能發揮宗教功能,讓人憂心。
她強調,“宗教法草案兼顧‘政教分離’及‘宗教自由’,符合民主憲政基本原則,且引領宗教團體正常發展”。
草案明確定義宗教團體,並將宗教捐獻與勸募納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