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些國家退而求其次,希望通過改革聯合國安理會的表決機制,在保持聯合國安理會地區平衡的基礎上,擴大民主參與的範圍。在聯合國專家小組提出的改革方案中,關於新增加常任理事國不擁有否決權的方案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然而,不擁有否決權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一些地區性大國來說並沒有多大的吸引力。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否決權,那麼,就像沒有牙齒的老虎,那些千方百計爭取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國家,對這一方案並不感興趣。
否決權從表面上來看是一個程序上的權利,但從本質上來說,它是少數大國主導國際安全事務的實質性權利。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既是對歷史的肯定,同時也是大國責任的體現。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改革,必須把權利和義務聯繫起來,通過強化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權利,確保聯合國安理會正常運轉;通過強化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義務,確保聯合國安理會能夠真正對世界和平和安全負責。
聯合國安理會既不是按照各國的人口分配表決權的,也不是按照地區平衡的原則分配名額的,因此,聯合國安理會的改革必須在現有的框架內,通過強化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國際責任,確保聯合國安理會正常運轉。假如按照各國的人口分配表決權,或者按照地區平衡的原則來分配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那麼,就從根本上摧毀了聯合國安理會的基礎,這不利於聯合國安理會改革順利進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強調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基本權利的同時,要求聯合國安理會在一些重大國際事務上更好地發揮自己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在堅持聯合國安理會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可信賴的維護國際和平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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