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福州、泉州、桂林、二連浩特和滿洲裡等5個機場以多頭申報、重複申請等方式多獲取建設資金0.61億元,用於機場其他項目支出;大慶、榆林、烏魯木齊和成都等4個機場的材料供應商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使用虛假發票,涉及金額0.33億元;成都機場的施工單位將土石方工程分包給13個自然人,後者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提供了223張“白條”,涉及金額0.65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政府責成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對於多獲取的建設資金,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於使用虛假發票和“白條”結算的問題,大慶市已對使用虛假發票結算的大慶薩爾圖機場材料供應商進行了立案查處,追繳稅款並罰款;其他使用虛假發票和“白條”結算的單位在清查處理中。
(二)23個機場項目的359項合同(占抽查合同總數1817項的19.7%),存在未公開招標等違反招投標程序的問題,涉及金額19.38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政府正依法進一步核查,將按核查結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加強了對機場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監督建設單位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等相關規定。
(三)大慶薩爾圖機場飛行區場道工程招標違規簽訂的施工合同比中標價(1.26億元)高出一倍多,項目招投標和投資控制流於形式。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部門正在對大慶薩爾圖機場結算工作進行全面評審,核實工程造價,並將根據核實情況作出進一步處理。
(四)5個機場是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經批覆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的;15個機場是在未進行環保驗收的情況下,就投入運行的;7個項目未按原設計要求建設污水處理系統,有些機場產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或農田,存在污染隱患。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國民用航空局正在與環境保護部協商,研究完善機場環保監督機制,並加強對機場建設項目的環保監察,督促未進行環保驗收的機場及時組織驗收工作;相關地方政府正在責成有關單位採取建設配套管網和污水處理站等措施,解決污水處理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