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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政治對話從結束內戰《和平協議》著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15 12:10:01  


  中評社台北2月15日電/聯合報15日發表社論說,每隔一陣子就傳出“期待兩岸加強政治領域對話”的說法,日前的胡奧會亦然;台北的反應仍是千篇一律:“先經後政,先易後難。”雖任人皆知兩岸的“政治對話”終究無可迴避,問題在於雙方皆找不到一個入手處。本文建議:可以考慮從結束內戰的《和平協議》著手。 

  社論說,《和平協議》是兩岸之間存在已久的解決方案構想,連李登輝、陳水扁都倡議過;李且遣密使蘇志誠向北京方面提議簽訂《和平協議》,為對方以事涉“國與國的條約行為”而拒絕;嗣後,美國學者李侃如以“台灣不獨/中國不武”為張本的《中程協議》,一度引起熱烈討論;至二○○五年連胡會,將《和平協議》列入了“五大願景”,馬英九又納入“總統”大選政見,而以胡錦濤二○○九年的除夕談話,對“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的著墨最深。 

  社論說,這樣的論述,是符合史實的,也是符合邏輯的。也就是說:由於兩岸現狀仍是內戰的遺留及延續,所以始有議簽《和平協議》的必要。上世紀中國的國共內戰,自一九二七年至一九四九年,打打停停了二十二年(八年抗戰期間,“內戰”在形式上停止,實質上仍在進行);交戰雙方,由“中央政府”的國民革命軍對中共的人民解放軍的當面廝殺,轉變至“中華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隔海對抗。由於內戰之故,雙方互不承認,而欲毀滅對方;而《和平協議》則是要終止內戰,不再毀滅對方,因而必須先以承認對方的交戰地位及議和地位為前提。

  社論稱,也就是說:若欲議簽《和平協議》,即須首先確認兩個交戰政府的地位;沒有這個基礎,如何簽《和平協議》? 

  倘朝這個方向思考,前引胡錦濤的除夕談話,其中兩次談到的“中國”,其實皆是一九四九年以前因內戰而分裂的“中國”;《和平協議》即是欲在這個分裂中國的“遺留及延續”上,重建兩岸在未來中國(第三概念)的互動架構。 

  社論說,北京方面近年在“互不否認”上所做的努力值得肯定,應可再向“相互承認”移動腳步。國台辦主任王毅日前說:“和平統一,不是大陸併吞台灣,也不是台灣併吞大陸。”此說已較鄧小平說“不是你吃掉我,也不是我吃掉你”具象化。唯若以“終止內戰/和平協議”的意旨而言,其實應當說成:不是“中華民國”併吞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中華民國”。這樣才能正確表述交戰主體與議和主體。 

  其實,國共在一九四九年四月也議簽過一次《和平協定》。當時,中共取得軍事優勢,在《協定》中主張“廢除偽憲法/廢除偽法統”;雙方破裂,隔日解放軍即南渡長江。當年的《和平協定》是在消滅對方,如今談《和平協議》自應有不同的思考。 

  社論說,台灣多數人認為國共內戰是一個政治負債,但我們卻認為,“由內戰論述轉到和平協議論述”,有可能成為化解兩岸僵局的“巧門”。 

  北京當然也應知道,不可能要簽《和平協議》,卻否定“中華民國”政府是交戰主體及議和主體。因而,北京若欲破解“相互承認”的難題,從《和平協議》著手亦不失為一“巧門”。因為,這是符合史實的,也是符合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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